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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药品集采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日期:2015-10-19 10:19  点击:415

  10月15日,江西发布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意见征求至10月23日截止。方案体现了江西对抑制药价的渴望,通过取全国低价的限价方式压低价格,但方案中最核心的分组方式,分为两组,却未定具体规则,令人浮想联翩。

  入围规则

  【入围流程】 医疗机构采购计划申报→平台汇总形成《集中采购目录》→五大分类方式采购→形成《中标目录》、《入围目录》

  解读:

  1.采购计划申报:由医疗机构按1品3剂型2规格、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使用量的80%的原则上报采购计划。

  2.采购目录形成:经省采购平台汇总后,根据实际需求,参照基药、医保、新农合目录编制《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3.五大分类方式:将目录内药品划分为5个子目录(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并按相应方式采购;招标采用“双信封”规则,结果形成《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

  以上三点几乎是7号文、70号文的翻版,关键要看招标规则、挂网品种的限价议价规则。

  直接挂网采购分为直接挂网和限价挂网两种方式,议价结果、限价形成《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目录》;谈判执行国家谈判价格,如国家政策未出来之前先将专利、独家品种纳入限价挂网方式议价。

  由江西省人社厅通过竞争性谈判,纳入江西省大病医保的特殊药品,符合资质要求并不高于全国最低中标价的,纳入《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PS:江西省首批纳入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特殊药品共5个品种10个品规,即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重组人血管内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注射用雷替曲塞,主要用于血癌、肺癌、乳腺癌等的治疗。

  定点生产按国家中标价执行;特殊药品按现行方式执行。

  4.招标方式:采用“双信封”规则。需要注意的是,入围技术标后才进行分组(分组规则未定)。同一竞价组企业数量≥3家的,进行商务标评审。不足3家的,纳入限价挂网采购。

  ●技术标入围规则

  

 

  按上表入围关系确定入围名单后,如果纳税地在江西的企业,入围不足2家的,按经济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补足2家入围商务标,不占其他企业进入商务标指标。这是赤裸裸地保护本地企业,最多可使两家本地企业进入商务标。

  ●商务标

  采用技术标评分划分为两个竞价分组(分组规则未定),取最低2个药品拟中标,此处需要注意两点江西“土政策”:

  -中标价不得高于全国各省级中标(挂网)价中最低中标价和次低价的平均值,不满足上述价格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同品规,第二竞价组的拟中标价高于第一竞价组的最低拟中标价的,按第一竞价组的最低拟中标价调平,企业不接受的,视为放弃中标。

  方案在此处露出了可怕的一面,取全国较低价格(最低与次低的平均值)作为招标限价,而不是最低价,似乎想避免被戴上“唯低价是取”的帽子。两个竞价组之间的价格制约,也合情合理,防止高低质量层次之间出现价格倒挂。

  作为最核心的招标要素之一,分组规则未确定给广大同行增加了一丝担忧。目前各省公布的采购方案,基本分为2~3个层次,偶尔4个层次。但两个层次的分组,究竟什么属性的药品会被划为第一组非常关键。过了专利期、首仿药品厂家估计最为焦虑。此外,鉴于方案体现了对本地企业的格外关照,不排除在第一组中会出现有江西地产药品的特色(如中成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获得省一级奖励的品种(或企业)或将进入第一组。

  笔者猜测,这个棘手且敏感的规则仍处于各方博弈中,江西方面显然不想再拖下去(毕竟11月开标的deadline就在那里,时间所剩不多),先征求其他部分意见,留给政策制定者再三考虑后才会公布。

  5.直接挂网采购:分为不限价直接挂网和限价挂网两种方式,以市为单位组建采购联合体方式议价。

  ●不限价挂网

  【采购范围】 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和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不制定限价,符合资质的直接挂网,纳入《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目录》。

  【采购方式】 由各联合体或者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求与药品供应企业动态议价采购。

  ●限价挂网

  【采购范围】 未列入《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但竞价分组后不足3家的药品。给很多未进入以上采购范围的药品一个生路,但条件是限价取全国最低。

  【入围规则】 企业在限价范围内报价,符合限价要求的纳入《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目录》。

  【限价原则】 主要是2011年以来全国各省目前正在执行的最低中标价,并根据最新情况实时动态调整。此处限价已经不是较低价格而是最低价格。

  采购方式

  【采购流程】 《入围目录》→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目录》→议价→形成《联合体采购目录》→签订合同→缴纳保证金→采购、配送、回款……

  1.采购方式:以设区市为采购联合体→制订联合体采购目录与议价规则→采购→……

  2.制订联合体采购目录:各联合体在全省中标(入围)目录中,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计划和相关政策、要求,确定联合体采购目录,目录包括通用名、剂型、规格和数量。这里有个隐藏的问题,由于目录是联合体制订的,其中包含采购数量,那么采购数量如何在联合体中落实?难道靠联合体来分配采购、销售数量?实际情况是采购容易制订计划,但销售不可预期哦。

  3.联合体议价规则:

  【议价程序】 联合体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发布集中议价公告,明确联合体成员、议价目录、议价原则、议价时间、议价方式、联合体议价用户等。议价主体与生产企业网上议价,最终确定联合体采购目录。

  【议价原则】

  -《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原则上不再议价,但既然不再议价,写到议价原则中干嘛。在中国,“原则上”几乎等同于“原则可以研究调整”。此条原则需注意,别忽视,毕竟招标品种占据大多数。

  -限价挂网采购药品的议价结果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和企业报价。这条规则简直是画蛇添足,限价既然制订出来并且在网上议定,议价双方都在此限价范围内议定,怎么有可能超过限价?多此一举,建议删除。

  -常用低价药品议定价格不得高于常用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扣除加价率的价格。低价药按7号文的精神,是直接挂网采购,顶多由交易双方自行议价。此处竟然规定了议价的上限,显然与相关文件精神不符,与低价药制度的制定初衷不符。

  -经济技术标分值作为各联合体带量采购和议价谈判的主要依据。在议价规则中,把此条“主要依据”放在最后,可见连规则制定者本身都不相信联合体会将技术标分值作为主要依据,更别提能够真正带量了!

  【议价方式】 议价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人机对话是由议价主体结合企业报价、最高限价及临床使用量等信息,各联合体的第1次议价需在全省规定时间内完成,此后由各联合体或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网上动态议价。

  这里需要明确一个重要的界定:究竟是临床使用量还是实际采购量?前者几乎不可能在议价时确定,但是采购量可以确定。如果能够按临床使用量确定当然极好,几乎帮各大厂商的销售提前承诺了销量,但可能吗?建议修改。

  【履约保证金】

  生产企业按每个品规5000元标准收取,每家企业收取最高金额为5万元。

  配送企业按选择配送设区市的数量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每个设区市(含省属)1万元标准收取,每家配送企业收取最高金额为5万元。

  总体评价

  1.江西方案从去年发布征求意见稿以来,现在仍然是征求意见稿,前者总的思路是省级限价下的各地市自行议价,后者是在7号文、70号文的采购分类的轨道上强化了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的地位。

  2.价格取全国较低价/最低价作为招标/限价挂网的上限,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高价药的出现,给各厂商带来了不小压力。

  3.招标在同组中取两个中标,看上去不那么残酷,但这是不高于全国最低价与最低价平均值的中标价。中标后是否还需进行再次议价?正如笔者对于“原则上”的分析,不排除未来以带量采购的名义进行再次议价。企业应在这方面做好心理准备。

  4.竞价分组分为两组,具体规则却悬而未决,不确定因素增加了对未来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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