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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完善药品集中采购 寻回消失的廉价“救命药”
日期:2015-10-08 11:09  点击:236
   药品的招标采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如何在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保障药品供应,解决临床药品短缺问题?我国今年力推的“药改”,对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行完善,力图建立廉价“救命药”的供应保障机制。

  放线菌素D是一种主要用于治疗儿童常见的恶性实体瘤如肾母细胞瘤等的化疗药物。在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部分实体肿瘤诊疗指南中,放线菌素D被列入首选化疗方案。这样一种临床急需的肿瘤化疗药,每支仅数十元,是名副其实的廉价“救命药”。

  然而,近年来放线菌素D却频频断货,许多急等治疗的患者无药可用,或者被迫选择一支近6000元的国外替代药。

  2015年9月21日,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宣布,启用新生产线生产的放线菌素D发运上市。这一廉价“救命药”终于在癌症患者的翘首企盼中重回市场。

  “新一批放线菌素D是全体海正辉瑞员工顶住成本巨幅上涨、单药利润亏损的压力抢先生产出来的。”海正辉瑞副总裁杜加秋说,包括放线菌素D在内的多个整体用量小、适应症窄、疗效不可替代的“救命药”,均面临短缺的尴尬局面。保障此类药品可及性的责任,一定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来共同承担。

  “企业‘赔本赚吆喝’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我们期待7号文和70号文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的保障机制。”杜加秋说。

  杜加秋所说的7号文是国务院今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70号文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在新医改进程中,我国政府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核心,构建了药品集中采购的新机制。中国医学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09—2014)》显示,药品集中采购的新机制建立了政府制定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办法、地方政府主导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框架,促使采购模式发生变化,促进我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变革,对提高药品供应保障的效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带来积极影响。同时,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推动基层卫生体系综合改革,对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的用药行为产生积极影响。

  但是,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也出现了有的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一些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而另一些药品价格“虚低”甚至消失的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今年出台了系列文件,要求年内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

  “7号文和70号文是药品分类采购的新机制,保障药品供应是其中的一个基本要求。”国家卫计委药政司药品供应管理处处长韩会学介绍,“在直接挂网采购中,企业完全可以报出一个高于以前中标价、发改委最高限价的价格,通过与医院的谈判形成药品价格。希望各省招标平台能够做好监督和服务。”

  围绕“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环节,国务院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提出系列举措:一是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不同药品分别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保障药品供应,降低虚高价格。二是改进药款结算方式。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药品货款,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三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配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四是规范采购平台建设。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统一药品采购编码,公开药品采购信息,实现药品采购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五是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这个新机制体现了统分结合、放管结合。尤其在直接挂网采购这个方式上,在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扩大了药品的使用范围,其中就包括了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等等。”韩会学说,这将有助于保障药品供应,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寻回消失的廉价“救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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