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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医疗费过高可申请救助
日期:2014-12-19 08:23  点击:436

  异地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将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救助资金。12月18日,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试行办法》(下称《办法》),给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导致生活困难提供的救助。

  救助需同时符合两条件

  南都记者发现,《办法》内容共十一条,总体架构分为4个部分,包括:救助对象范围及条件、救助标准及资金来源、申请及审批程序、其他规定。《办法》规定,救助对象为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满2年及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其在佛山市就读的子女(含幼儿园),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导致生活困难的。

  救助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现行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费用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

  对符合救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救助对象,依据其医疗费用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资金。《救助试行办法》规定,个人自费部分在2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救助资金。但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申请者可再次申请,但再次申请依据必须是新发生的个人自费部分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费用票据不可重复作为申请依据。

  打架斗殴导致的医疗费不予救助

  不过,《办法》中也规定了一些情况不予救助。譬如,因自身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行为导致身体损害;非功能性组织或器官整容、矫形手术等治疗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等,这些情形不予以救助。

  650万元预计每年可救助500人

  佛山为何要出台《救助试行办法》?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珠三角部分城市(广、深、珠、东莞)已实施“异地务工人员医疗救助项目”,而佛山的南海、顺德区也已经实施此类救助项目,佛山从市的层面出台《试行办法》较为迫切。“二是为切实解决异地务工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提升异地务工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对佛山的认同感、归属感,促进异地务工人员融入佛山。”该负责人说,同时也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给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导致生活困难提供的救助,有利于调动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与积极性,共同构建文明、和谐、幸福佛山。

  《办法》还规定了资金来源,有两部分,一是财政福彩专项资金。另一部分是市慈善会设立“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项目接受的社会捐助,对外接收企事业单位和国内外社会组织(团体)、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佛山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议市财政每年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定额安排500万元用于这项支出,不足部分从市慈善会筹集的款项中(大概150万元)支付,按照每人最高2万、平均1 .3万元的救助金额推算,两项资金650万元预计每年可救助异地务工人员约500人。

  [救助金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由本人、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申请。审批程序完成后,在佛山市民政局网站和佛山市慈善会网站公布救助对象名单。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后尚未发放救助金时救助对象病故的,不再对其予以救助。以下为需要准备的资料:

  噪异地务工人员需填2份《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申请表》,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下载或到各区慈善会、各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领取。

  噪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者需提供佛山市社保局或各区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学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入学或就读相关证明。

  噪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提供以下证明中的一种:1、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2、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3、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具上述证明的由市慈善会组织调查。

  噪医疗费用单据。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收据,社保及其他保险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转到外地就医者还须提交佛山市内收治医院的转院或社保部门同意转院的证明。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有效。

  噪与申请者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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