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精神,近日,婺城区出台离休干部医疗自费部分困难补助政策。只要是婺城区的离休干部,家庭存在一定困难的,住院期间与所患疾病相符合的治疗性检查、治疗性药物的自费部分均可以报销,住院期间与治疗不相符的药物或未经医生同意自配药物所产生的费用除外。
符合条件的离休干部,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到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uchrss.gov.cn)“资料下载”栏“其他综合”里下载填写《金华市婺城区离休干部住院治疗性自费费用补助申请表》,并附上住院自费部分费用的相关票据资料。由所在单位提交区人力社保局、区老干局审核,最后由区财政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核准补助费用。一般一季一审,一例支付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报区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