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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抽检不合格 江苏三家企业被罚
日期:2017-06-02 16:52  点击:940

5月31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11期,总第29期)中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处置情况(江苏省)》,涉及3批次医疗器械产品。

其中,标示江苏恒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A20.7×25型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160406),被检出滴斗与滴管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被罚款76000元。

标示南京亿高微波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ECO-800BII/D型高频电刀(生产日期:2015.12;生产编号:16121506),被检出高频漏电流的热作用、控制器件和仪表的准确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被罚款40000元。

标示南京森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SM-5000型高频电刀(生产日期:2015-02-06;产品编号:15010901),被检出控制器件和仪表的准确度、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被罚款40000元。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11期,总第29期)中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处置情况(江苏省)

序号标示产品名称被抽查单位标示生产企业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抽样单位检验单位不符合标准规定项处置情况

1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江苏恒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江苏恒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A2 0.7×25160406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滴斗与滴管罚款76000元。

2高频电刀南京亿高微波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亿高微波系统工程有限公司ECO-800B II/D生产日期:2015.12;生产编号:16121506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1.高频漏电流的热作用;2.控制器件和仪表的准确度罚款40000元。

3高频电刀南京森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森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SM-5000生产日期:2015-02-06 ;产品编号:15010901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1.控制器件和仪表的准确度;

2.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罚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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