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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靠立法管不好医疗环境
日期:2017-03-21 10:36  点击:380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2017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要求之一是营造医院良好人文环境,包括以病人为中心的良好就诊环境,和以医务人员为主体的良好工作环境,进而营造医患和谐的正能量。

《方案》中的上述规定,与近年来多发的伤医事件不无关联。中国医院协会一项最新调查显示,我国每所医院平均每年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达27起。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医患矛盾愈演愈烈,患者辱骂殴打事件几乎每天都能听到,一些恶性伤医事件,更令全国近千万医务人员倍感心寒。

为防范伤医事件,2016年3月,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但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这说明,仅靠现有政策构建安全的医疗环境远远不够,还需要通过社会途径等共同解决。

将暴力伤医纳入立法监督,一是可以把成熟有效的医患纠纷管理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款,二是对伤医事件能够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但我认为,法律并非解决问题的万能良药,只有构建起良好的社会共治体系才能真正遏制伤医事件的发生,并建立起良好的应对处理机制。

所谓医疗环境社会共治,就是构建良好的医疗人文环境不能仅靠监管部门和公检法部门,还应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让大家有序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形成合力,最终实现和谐的医疗环境。

医疗环境社会共治,一是需要引入第三方非政府组织等,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如2004年,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颁布了第一版《医疗和社会服务工作者防止工作场所暴力指南》,就如何建立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避免和防范暴力侵入,提供了安全有效的实操性指标。

二是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及保障机制。由于大医院人满为患,医师大多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医患沟通交流较少,导致问题丛生。但在挪威,其医学院培养医护专业学生的第一课就是教育如何同病人打交道;在日本,各医疗机构的大厅里,也经常能在公告栏看到“患者服务至上委员会”的字样,这是医院为患者提供便利服务以及人文关怀而特设的一个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医患矛盾的产生。

三是建立标准化服务体系。虽然医疗服务具有不确定性及个体化等特性,但仍可以借鉴工业的标准化思维,建立起具有行业特色的标准化体系,对于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医疗纠纷具有较好的改善作用。如广东省中医院在建立起1168项标准的医院服务标准体系后,医疗服务质量便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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