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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因病致贫”家庭纳入医疗救助
日期:2017-03-16 09:52  点击:416

病来如山倒。高昂的医疗费用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困扰着不少家庭。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指出,广东省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重病患者也能得到医疗救助,特困人员的合规医疗费用将结合医保由政府全部兜底支持。

支出型贫困人口纳入救助

广东省历来重视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等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被列为2014年- 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第一件。

骆招群介绍,去年12月,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的出台将减轻困难人群的医疗费用负担,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救助对象从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扩大到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张东霞介绍说。

南都记者了解到,《办法》的救助对象被分为了两类,一是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限于本地户籍人口);第二类则是新增的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把本地户籍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的重病患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外地常住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根据《办法》,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

特困人员政府兜底救助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三方面。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不限病种,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明确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资产认定标准。”骆招群解释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为当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口所在地规定上限的困难群众。

“免收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等于说全部由政府支持了。”骆招群解读时表示,《办法》和《意见》确保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在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门诊和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

省民政厅2017“小目标”

全省城乡医疗救助住院补助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28元,增长30%

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

全省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88元以上,增长25%

实现全省范围内医疗救助省内跨地级市一站式结算系统的全面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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