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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解决居民看病难题
日期:2015-05-21 08:46  点击:438

为改变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状况,近年来,毕节各县(区)着力创新,通过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指导站合并、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统一管理之外,积极开展大病补充保和民政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为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做了积极探索。

统一管理城乡居民医保

2012年,毕节市将除城镇职工以外的城镇居民全部按照新农合的标准,实行“参保范围、基金管理、补偿政策、服务监管、信息管理、筹资标准、现场减免、考核标准”八个统一管理,统称为“城乡居民医保”,并于2013年在全省率先开展大病医保试点工作。

据了解,经过整合,加强了对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的监管,能及时对违规医疗行为和有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罚,并利用现有信息平台和网络系统,降低了经办医保报销的运行成本。

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3年5月,大方县在羊场镇实施卫生和计生机构整合试点工作,撤销原计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探索建设一套资源开放、优势互补的农村基层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变坐诊为上门,变院内服务为院外服务,变单纯的医疗服务、防疫服务为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慢性病监测、突显中医和计划生育技术为一体的现代农村服务,给农民带来了真正的实惠。

目前毕节已在全市35个乡镇开展卫生院和计生指导站整合工作。

“三重保障”解决看病难

赫章县自2007年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来,历经8年多的发展,在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基础上,开展大病补充保和民政医疗救助,建立“三重保障”,切实解决广大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2013年,赫章实施大病补充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群众全部参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病补充保险,按照20元/人/年的标准(2014年提高为22元/人/年)由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中心从县新农合统筹基金中统一向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这意味着群众在新农合报销后,如果负担还很重,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大于4000元的,可再到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大病补充保险补偿,真正做到了城乡居民医保与商业保险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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