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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低家庭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日期:2015-03-03 08:25  点击:287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日前民政、财政、人社、卫计等四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3月1日起,中山47家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实施双低家庭(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双低家庭成员在特定病种门诊结算时也可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但双低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中属于由各镇区财政实施救助的自费费用部分,仍由各镇区实施手工报销。

据悉,中山2013年底制定《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双低家庭在享受了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及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后,政府对其核准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比例救助。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中山实施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初期,由于客观原因对双低家庭的医疗救助暂未提供“一站式”服务,双低家庭成员在定点医院就医后需要先由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在费用结算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区)民政部门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如今,经过多个部门几个月来的通力协助,工作终于正式实施了,3月1日起,市级财政医疗救助可以在就医医院实行即时结算,无需对象先行垫付医疗救助的费用,大大方便了救助对象,提高了医疗救助的时效性。

[一站式结算]

凡参加了中山社会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持有由市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低保、低收入对象,在本市47家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结算时,只需凭社会保障卡由医疗机构在进行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的同时通过“一站式”结算系统就可以按相关医疗救助政策同步实施医疗救助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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