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非工伤员工有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1号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如果是合法辞退就没有了如果单位非法辞退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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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2024-12-23 14:47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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