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社局联合四部门出台《眉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五大举措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最大限度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举措一:医保缴费扶持。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参保率和扶持率达到100%。
举措二:医疗服务减负。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贫困人口患者,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就诊实行“十免四补助”,切实减轻其医疗负担。
举措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病种范围,支付范围新增20种康复项目。2017年实行21种重大疾病全部按病种付费,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继续执行精神疾病专科病人住院医疗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管理。
举措四:医疗救助拓展。通过整合人社、民政等部门资源,将贫困人口纳入“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门诊特殊救助”范畴,对其医疗待遇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保障。
举措五:住院费用兜底。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予以报销救助后,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障脱贫专项基金和区县财政全额兜底,确保个人“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