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近日,重庆市出台政策,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此举将惠及困难群众200余万人。
首先是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其普通疾病限额门诊救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调整为400元;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门诊救助年封顶线从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调整为300元。
规定从2017年起,调整资助参保标准,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费用全额给予资助,其他对象按当年参保标准的70%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同时提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救助标准。重点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不低于80%;其他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不低于70%。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扩大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范围,将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