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出台的一份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文件精神。文件要求,今年对大病救助的比例要不低于70%,即生活困难家庭包括大病救助资助家庭在政策范围之内的报销比例可达到96%。
相比以前的试点和救助力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将医疗救助网覆盖向更广大人群。例如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列为重要救助对象,改变了以往政策性医疗救助更多针对五保户、低保户等特困人员和困难群众的状况,这就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群中,因巨额医疗支出而生活困难的家庭为数不少,文件把这称作“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并列入救助对象,完全符合社会救助宗旨和新医改方向。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这三大网络,合力构建起一个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这一体系运行良好的话,可大大减轻人们的医疗负担,从根本上避免“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现象的发生。
不过也要看到,医疗救助制度是与医疗保险体系既互相衔接又有所区别的政策性安排,是对依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仍难以纾困的人群的特殊救助手段。这表明,医疗救助制度短期内难以像基本医保那样广泛覆盖困难人群。这反过来也说明,维护好基本医保、提升大病保险水平,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应纳入医疗救助人群的数量。
换言之,医疗救助制度升级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在内的医疗保险体系也要随之跟上,否则将影响其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性,让医疗救助制度难以承受重负,导致制度设计的目标落空。
而无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还是医疗救助制度的成败,均有赖于新医改其他三大重点改革领域即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改革进度。尤其是,公立医院改革和药品价格改革,对医疗保障体系乃至于整个新医改的成败具有决定性作用。
不言而喻,如果药价改革难以根本扭转药价畸高状况,大量医保投入必将被药品生产销售相关利益机构吸走,化为药品产业链的巨额利润。同样道理,若公立医院改革无法破除以药养医格局,不能改变公立医院逐利冲动,势将形成一个巨大黑洞,吞噬大部分的医保基金。问题还在于,除了医保报销或医疗救助,许多人可能仍无力支付自费部分的治疗费用。
为什么许多地方医保报销不低于70%,加上医疗救助甚至可达到90%以上,人们却依然苦于高昂的治疗费用?这就在于,按照现行医保制度,除可全部纳入医保的甲类药物和部分纳入医保的乙类药物,还有许多药物需要患者自行承担费用。这一制度本身并无不妥,问题是这造成许多医疗服务机构想方设法让患者掏钱购买自费药物,从而拉低医保报销比例,增加了患者经济负担。
例如,患者按医保规定可报销70%,但加上自费部分的话,报销比例可能只占全部治疗费用的四五成。这样的话,哪怕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大病保险扩容、医疗救助升级,患者依然不能充分感受到医疗保障体系的更多好处。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一头连着医疗保障体系,另一头连着广大患者。新医改从根本上讲,就是医疗资源配置和利益平衡的改革。在新医改进程中,公立医院改革是重头戏。无论是维护基本医保体系运作,还是对接医疗救助制度,医院都不能掉队。医院跟上医改的节奏了,就能发挥事半功倍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