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等部门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出年内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合。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做好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对象范围,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规范门诊救助工作。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同时,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提出资助参保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