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从2014年开始在全区县及县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模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有关数据显示,全区已有343家医疗机构,累计为15万患者免住院押金2.5亿元。
2011年,宁夏在银川市永宁县率先试点“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并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银川市市属医院、县属医院所有医疗机构。2014年5月,自治区政府决定全面推开。
据了解,“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以及经当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流浪乞讨患者。有不良信用记录、恶意逃费的患者及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各类情况,不享受此项服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