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下称“44号文”)将提高仿制药质量,加快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列为改革五大目标之一。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就业界关注的参比制剂问题,新政明确由CFDA征询专家意见后确定,可选择原研药品,也可选择国际公认的同种药品。无参比制剂的,由企业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规定期限内未通过的不予再注册。
44号文发布当日,国新办少见地就药审改革举行新闻发布会,接下来,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将呈现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态势。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谢沐风老师告诉本报记者,“从文件精神看,国家对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态度积极且坚定,志在提升我国仿制药质量的内在品质。”他认为,虽说企业是一致性评价的主体,但应密切关注CFDA正在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进展情况,做好基础研究,有的放矢。
提升内在品质 相伴始终
纵观国际,日本做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用了十多年时间,到现在为止还在进行。中国仿制药体量大,需要的时间可能更长。
人福医药集团医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许勇坦言,“若一家企业的仿制药杂质含量高于原研药,生物利用度达不到原研药标准,申报就无法获批,企业就丧失了生存的资源。质量提高涉及相应工艺的改进,对相关原辅料的质量要求更高,推动行业改进是长期的过程。”
谢沐风指出,“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目前还有一些问题尚未定论,国家层面还在做相关论证,这就不难想象,工作要推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日本经验表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是庞大的工程,2018年底完成基药目录内约200个化药口服固体制剂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应该绰绰有余。但针对目前市场上近3000个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品种,任务依然艰巨,道路漫长且不可预知。”
对于具体药物品种的评价,应伴随其发现到应用的始终。国家层面亮明态度: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主体是企业,选择回避几无可能,企业需积极比照原研制剂,如找不到原研制剂,就找国际公认的同种产品。
辅仁药业集团副总裁许强寄望尽快出台细则。据介绍,他们公司近期有3个品种就要上报CFDA。包括技术难度较大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预计年后就能上报,但新文件要求在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中需改变已批准工艺的,应按相关规定提出补充申请。许强分析,“这仍会制约产品的上市进程。若能由中检院对申报品种做检验,中试放大后进行现场检查,连续多批次复查,并给出一个市场考核期帮助企业快速进入市场,国家总局则加强常规核查,保障安全。”
紧跟细则 不建议盲动
如何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业内仍有不同理解。如一致性评价中的“一致”怎么理解?有观点认为,除体外溶出一致外,还需做体内生物利用度实验及相关临床研究。
“个人认为,若体外溶出试验一致的话,至少有90%以上概率可以判断此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一致、临床疗效一致。关键是所采用的溶出度试验条件,绝非笼统的4个介质,而是针对不同类型制剂,采用有针对性、有区分力的多种介质。而该溶出度试验条件,是在剖析了大量原研制剂多条特征溶出曲线基础之上,并经历了几百个仿制制剂研发案例后总结归纳所得。”谢沐风认为,企业应等国家层面相关操作细则出台后再紧密跟进,不建议盲动。
业内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还有参比制剂的选择。在市场上购买的原研药出现批次间体外溶出曲线不一致怎么办?谢沐风表示这是正常的。秉承“不怀疑原研制剂品质”的出发点,即便其体外溶出曲线有波动,该溶出行为的波动也不会影响体内生物利用度和临床疗效。有条件的企业可先就同规格、同剂型的原研制剂进行溶出曲线剖析,加强基础研究,为下一步国家公布细则后快速对接开展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做准备。至于参比制剂是对照原研药还是国际公认的同种药品,应由国家层面来定。
许强表示他们也遇到了前述问题。“个人认为,应多批次采购原研药来做溶出曲线研究,找出其共性特征。鉴于不同的辅料,除非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仿制药等同或略高于原研药标准,否则应尊重原研制剂。”
44号文提出,在国家药典中标注药品标准起草企业的名称,激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高上市药品的标准和质量。成标杆也是一把“双刃剑”,若质优企业产品成为参比制剂,在其他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会削弱质优企业的优势。况且,营销绿色通道才是企业积极参与的内在动力。
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将允许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并在临床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而《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已写明,“根据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科学设定竞价分组,每组中标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市场人士指出,企业做批间辅料稳定性和杂质等基础研究,人力和财力成本都不少,若产品没能在市场上体现其价值,企业就会失去兴趣,这对我国仿制药品质的提升影响将是深远的。提高产品质量,需系统性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