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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招标倒计时,原研药优势或将全面沦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250
核心提示:  最近,北京、辽宁等省市相继启动或即将启动招标,新一轮招标正式进入倒计时,药价放开之后,药品质量分层怎么办一直是药企最
   最近,北京、辽宁等省市相继启动或即将启动招标,新一轮招标正式进入倒计时,药价放开之后,药品质量分层怎么办一直是药企最为关心的问题。

  据河南媒体报道,8月12日,全省卫生计生重点工作推进会在郑州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上半年工作情况,部署推进下半年重点工作。

  医药自媒体公众号河南医药精英俱乐部整理的信息称,会上曝了很多关于药品招标独家干货,其中包括的,除了低价药、极少数特殊药品(疫苗等)、独家专利药品外,所有药品采购不再分组,“杜绝了过去有的药想办法改变分类,抬高身价现象。”

  所有药品不再分组,是否意味着同一通用名下的药品将展开药价大厮杀呢?谁的价格低谁就中标?未来价格竞争之惨烈可想而知。原研药、单独定价药品优势将不再。

  无独有偶,昨日(8月18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公示了《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实施方案》,公示时间为 8月18日-8月27日。在质量分层中同样看到了不利于原研药的内容。

  另外,有消息称,今天国家卫计委再次召集各省药政部门在四川西昌展开培训会,今年3月26日,全国药政会议在北京举办,对于招标新政进行落实,此后在国家卫计委济南、内蒙和沈阳等地召开了落实培训,赛柏蓝都和大家分享过相关内容,现在再次召开全国药政培训会,恐怕主要还在于落实国务院和卫计委此前的两大招标政策,以及对目前药招政策纠偏,并为11月中下旬的新一轮招标确定主调。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培训会议是在四川举办,会上四川介绍经验应该是免不了的了。大家都知道的是,去年年底,《2014年四川药品集中的采购方案》正式出台,四川开始药品挂网采购,为什么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四川又开启新标呢?我们猜想,这由于去年的标发生在7号文前,没有完全体现7号文精神。

  因为不符合招标精神,四川现在又重新开标,这是否意味着如果招标不合新规,招标将再次启动呢?另外,四川的分类办法应该会做重点介绍,关于分层的办法,其他省份是否会学习并且推广呢?在医保资金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同样的药品,高高在上的原研药的价格一直被诟病。我们猜想可能性会很大。

  在四川公示的《方案》中,赛柏蓝截取重点,在此与大家探讨一下。

  质量层次划分不利于原研药

  其实在国务院7号文出台以来,许多省份就处于观摩的状态。观摩的内容中,质量层次的划分就是其中重要的一块。特别是最高零售价取消以后,业界对于药品招标的质量层次更是提出了许多猜测。

  根据方案,四川本轮对于在7号文中所提及的“获得FDA/欧盟等制剂认证药品”、 70号文提及的“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顺利登上第一层次。但系细看我们可以发现,“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药品”、“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药品”、“香港医院管理局采购药品”、“首仿药品”,在招标方案的质量层次划分规则中,是较少见的。尤其是“香港医院管理局采购药品”,几乎是第一次见到。

  对于“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药品”,有着十分直白的本地保护味道。而对于“首仿药品”,多数业界人士认为,这只是体现时间问题和行政问题,并不能直接代表质量层次。四川本次将其归为第一层次,可见对首仿药品的优待。

  四川本轮方案的层次划分,可以说一把抓,把尽量多的药品划进了了第一层次。除去需要进行谈判采购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对于在以往招标中属于相对较高层次的进口药品,此次在竞价组里面要与众多的国产药品进行价格PK,这对于这类药品来说是极大的挑战。

  四川公示方案的亮点,还包括经济技术标全部由客观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药品质量也就是质量层次占据30分,分值差最高达12分。也就说,即使同在第一层次,单在药品质量方面就可以大幅拉开分值差距。第一轮技术标pk,对于一类新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药品来说较有优势。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企业规模占据20分,产品产量排名占据10分,这合计30分的分值,分值差最高可达20分,明显是指向大企业的。销售额、行业排名、产量排名均名列前茅的企业,将占有极大的优势。

  

 

  “二次议价”被明确禁止

  公示方案要求,“双信封招标、谈判(议价)、国家和省定点生产药品,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组织二次议价”。众多企业被最近各省的带量采购、二次议价整得疲惫不堪,这对于企业来说,可以说是好消息。不过方案是卫计委制定的,是不是真的利好还不能这么早断定,谁知道中标后哪天又来个价格梳理或者让企业不得不降价的举动。

  对于试点城市(南充市、广元市、攀枝花市)公立医院,方案允许其制订自行采购的具体办法,自行采购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超过10%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自行采购价格执行;若高于,则自行采购价格应按省级中标价格执行。

  前面才说了“二次议价”被明确禁止,对于试点城市的模式,是完全越过省标自行采购呢,还是在省标中标结果的基础上采购,像安徽的带量采购那样?如果是后者的话,“二次议价”被明确禁止就成了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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