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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规范医疗设备捐赠 避免“钓鱼式捐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0  浏览次数:409
核心提示:记者9月19日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治理规范医疗设备捐赠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9月19日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治理规范医疗设备捐赠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设备捐赠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医疗机构现行使用的捐赠、投放、借用检查检验设备,均要重新挂网公开进行试剂、耗材招标采购,禁止定向招标,避免“钓鱼式捐赠”。

《通知》明确指出,医疗设备允许合法捐赠,但务必禁止以捐赠、投放、借用检查检验设备的名义规避试剂、耗材招标采购,形成垄断事实,即医疗机构可以接受捐赠,但禁止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禁止以任何曲线方式、任何名义定向采购,禁止合作合资购买设备或设备入股等方式,产生变相行贿受贿行为。

根据国家卫计委下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通知》明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并明确规定接受捐赠不得与试剂、耗材招标采购挂钩,不得涉嫌不正当竞争。同时,省卫计委要求,全省卫生计生单位要立行立改,对所有现行使用的捐赠、投放、借用检查检验设备,均要重新挂网公开进行试剂、耗材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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