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据本报5月6日AⅡ04版)
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的消息一出,立刻触动了公众关于“药价是否会上涨”的神经。药价关乎千家万户的生活,公众对这一问题敏感是理所当然的,但对于这一改革不用过分担忧,让药价回归市场也是一种合理趋势。
药价市场化可以放活一批濒临消失的廉价药。多年来,我国一直在用药品市场定价,医改推行之后,政府多次发文降药价,然而老百姓却几乎感觉不到效果。相反,一些廉价药因为利润微薄,变得“有价无药”,近乎消失。这是为什么?这种乱象其实也反映出行政手段定价的弊端。市场自有其调配能力,相信在放开价格之后,那批廉价药重新有了生存空间。而政府也可以有更多的精力来监管药品质量。
要想不让药价猛涨,政府必须做好对垄断和权力的监督。有人说,因为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所以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这样讲也有道理,但是以往为何会出现一些廉价药仅仅换了包装改了名,就价格翻倍上涨,医院只卖贵的不卖对的?其中除了“以药养医”的痼疾之外,还在于医疗腐败的存在。不久前,云南“受贿百套房”的院长不就是例证吗?目前来看,药品显然不像萝卜白菜那样遍地都可以买到,特别是处方药,各大医院成为重要的垄断渠道。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加强对这些垄断渠道的监督,严控招标采购环节。同时做好对各医院院长和各科室主任的监督,严查腐败问题。另外,政府不再定价,但应给出市场指导价,给老百姓以参考。
还应健全价格谈判机制,让消费者具备与药企谈判的能力。既然是市场化,消费者就应该有更强的发言权,但目前单个的消费者哪有与药企谈判的能力?这就需要医保部门站出来,真正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说话。在我国医疗保障覆盖面越来越大的形势下,医保会成为药品最大的埋单者,它理应站出来与药企和医院谈判。这并非行政干预,而同样是在市场化语境下谈判,假如少了这一环节,消费者的利益恐怕还是难以保全。
基于此,与药价市场化相同步的,也必须是医疗福利化,二者兼顾,不可偏废。一方面要更多的人享受到医保,尽快减少各地区间的限制,不能让老百姓“望保兴叹”;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医保报销力度,以全面免费医疗为努力方向。在医改的方向之下,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的价格已经逐步走向市场化,药价也已放开,在市场的沉浮之中,那些在医保之外、医保项目之外的老百姓的利益如何得以保障?
药价可以放开,但绝不能一放了之。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来说,药价如何改革不重要,关键在于能真正解决“看不起病”和“看病贵”的问题,假如这个问题解决不了,说什么都是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