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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食药监局:购销要有票,严禁过票、挂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0  浏览次数:423
核心提示:  1月11日,四川省食药监局下发通知,要对医药经营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专项整治,过票是核查的重点。  无独有偶,安徽省局在201
   1月11日,四川省食药监局下发通知,要对医药经营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专项整治,过票是核查的重点。

  无独有偶,安徽省局在2015年发出的《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的公开信》又被翻出。在该公开信中,安徽省局明确要求,要禁止严禁挂靠经营、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安徽局对经营企业提出六大要求

  企业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并销售给合法单位;采购和销售药品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购)货单位资质材料及所销售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核实销售(采购)人员真实身份,索取(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确保药品购销渠道合法。

  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必须在岗履职,并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相应的法律责任。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或建立“处方药销售登记表”,限量销售的药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

  企业必须按药品贮藏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对相关设备进行定期验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贮藏药品,定期检查记录储存期间温度,冷藏、冷冻药品在收货、储存、运输环节应当符合规定要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销售国家特殊管理以及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允许存在购买方自行提货和使用现金交易现象。

  企业计算机系统能够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进行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管理,并能生成、打印相关药品经营业务票据。各岗位人员按授权范围进行计算机系统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确保药品质量可追溯。

  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购销中药饮片必须开具、索取发票,不得从中药材专业市场等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零售企业不具备中药饮片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设备,或对设施设备和质量保证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取消中药饮片经营范围。严禁挂靠经营、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2016年,医药流通行业整合还将加速

  在公开给药品流通企业喊话之后,安徽省局是否会像四川省局的一样开展针对药品流通企业的行业大整顿呢?目前尚未看到相关通知,不好妄加揣测。不过,一个毋庸置疑的结论是,在2016年,随着国家税务系统的升级,工商部门的检查,药监部门飞检,种种都将给药品流通行业带来较大的合规压力,并推升成本。

  随着流通行业税收的继续收紧,原有的医药高开高返(高开票,高返利)模式的生存空间将会越来越少,底价模式或将重新获得新生。医药流通企业、医药商业公司的利益分配格局将面临重构。

  2016年还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赛柏蓝获悉,近日,医药流通领域的十三五规划正在向行业专家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加快行业的整合仍然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公开资料显示,“十一五”期间,中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的复合年增长率为20.5%。进入“十二五”,中国医药商业购销继续活跃,医药商业总销售额年均增长16.8%。

  医药流通企业中,药品批发类前百位企业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4595亿元,占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3%,其中8家超过100亿元。而药品零售业的集中度提升进程较慢,2014年,中国药品零售连锁百强的集中度为42.1%,这与医药流通十二五规划提出的2015年连锁百强集中度达到60%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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