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顶层设计出台
【政策回顾】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6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细化药品分类采购措施,并对双信封招标制度、完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加快推进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加强综合监管等提出具体的细化要求。
【点评】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药品实施集中采购,在保证药品质量、遏制药价虚高、打击医药购销领域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很好效果。然而,药品回扣、商业贿赂依然时有发生,现有的药品价格机制也饱受社会诟病,因此加快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顶层设计势在必行。
药品价格政府定价取消
【政策回顾】5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意见》还指出,我国将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
【点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推进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取消药品定价,绝大部分药品药价由市场来决定,破除了长期以来对药价的政府管制,将大大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也应该看到,药价放开后,如何加强监管、避免出现垄断抬高药价等也成为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新难题。
公立医院改革意见出台
【政策回顾】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在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17日,国务院办公厅再度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5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
【点评】两份文件都以破除以药养医和公立医院逐利机制为目标,涵盖内容非常全面,从医院体制、运行机制、医保支付、人事薪酬、分级诊疗、社会办医等方面提出改革意见,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为公立医院改革打了一剂“强心针”。然而,面对公立医院利益分配机制、人事管理制度等“积弊”,“下猛药”更要看疗效。
“非禁即入”促进社会办医
【政策回顾】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各级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
【点评】当前,我国民营医院整体结构不合理,诊所数量庞大,但是专科医疗机构及上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较少,尤其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多集中于大型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不足。因此,社会资本办医还需要大力推进扶持力度,尤其是地方进一步细化政策并有效落实,加快建立科学的覆盖公立、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人才培养制度。
“互联网+医疗”再发力
【政策回顾】7月4日,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鼓励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点评】“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这是分级诊疗倡导的理念。如何打破医院之间的壁垒,消除不同层级医院之间“信息孤岛”现象,则是促进分级诊疗的关键。当前,互联网+医疗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其中,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够对医生和患者的需求进行精确匹配,通过互联网能够实现“点对点”的传播,让大医院医生发现疑难杂症病人,让不同病人的需求得到精确满足,促进分级诊疗及医患关系的真正和谐。12月10日,全国首家互联网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开出了首张在线处方,这是“互联网+医疗”的一大突破。但是,要实现“互联网+医疗”的持续发展,仍需进一步打破医生多点执业难、不同医院间的信息化“壁垒”等阻碍。
首个干细胞管理规范颁布
【政策回顾】7月20日,国家卫计委、国家食药监局联合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从事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三级甲等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和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条件,医疗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管理办法》还规定,医疗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的责任主体。
【点评】这是我国首个针对干细胞临床研究进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行为,保障受试者权益,促进干细胞研究健康发展。干细胞技术作为细胞治疗技术中最具革命性的技术,已经成为治疗多种疑难杂症的重要手段,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社会需求。我国干细胞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但目前行业标准缺失、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产业政策支持不足等障碍还严重制约着干细胞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当前行业发展关键期,我国亟待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干细胞科技成果转化,在国际干细胞产业竞争格局中抢占先机。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政策回顾】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该《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点评】2012年,我国已经开始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但是,居民因病致贫的形势依然严峻,大病保险也成为我国医保体系中的一块短板。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切实发挥医保“兜底”作用的一项惠民政策,为大病患者带来了福音。然而,“钱从哪里来”、各省医保统筹程度不同、异地医保报销难等“梗阻”不打破,大病医保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史上最严限抗令”进一步升级
【政策回顾】8月27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提出要求。对抗菌药物品种品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进行全流程监管。同时,鼓励各地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创新模式,持续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
【点评】“限抗”,是限制抗生素滥用的形象说法。我国是抗生素使用大国,为了遏制抗生素的滥用,政策出台越来越密集。2012年8月2日,卫计委颁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在当时被称为“史上最严限抗令”。此番政策出台,明确规定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结果应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升级了“史上最严限抗令”。但是,抗生素管理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当前我国对大型医院的管控措施较严格,但是在药店销售渠道和养殖业方面,还存在相应的政策“空白”,亟待打出政策“组合拳”。
全面推进分级诊疗
【政策回顾】9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点评】医改“牵一发而动全身”,分级诊疗是其中关键内容,涉及当下医疗利益格局的调整。然而,目前医保政策不统一、基层服务能力弱、公立医院利益分配机制未理顺等“梗阻”仍然制约着分级诊疗持续推进。基层建议,进一步深化配套政策改革,加快形成稳定、顺畅、规范的分级诊疗格局。
全面放开二孩
【政策回顾】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北京闭幕,当天发布的公报宣布“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点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数十年来,我国的人口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中国出现“未富先老”的危机。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及时出台,将有利于化解目前我国的人口结构性问题。但是,由于生活观念、抚育成本、社会压力等多重因素叠加,年轻人生育二胎的意愿普遍下降,因此要让“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达到预期效果,还需要进行合理有序的科学布局,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从住房、税收、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方面进行相应政策调整,让“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真正成为推动国家发展进步的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