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规定,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必须达到所在地区的领先水平,并经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才能在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
根据规定,甘肃省医疗机构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医院”“中心”等字样作为科室名称。凡是医疗机构的内设机构以“医院”命名的,均要向批准其设立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或专科医院设置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方可以“医院”正式命名并对外公布机构名称。不得在医院内部网站、形象展示展板及宣传品、内部刊物等媒介平台上变相使用未经核准、备案的含有“医院”“中心”的内设机构名称。
据了解,甘肃省卫生部门近期将整改不符合规范的命名,2016年2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